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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午,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二級巡視員關飛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關飛在擔任原省糧食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省旅游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貸款辦理、業(yè)務合作、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519.85萬元(其中144萬元未實際取得)。
法院審理認為,關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關飛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關飛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并罰。綜上情節(jié),阜陽中院作出前述判決。(通訊員 孫慶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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